藩王入继,本该是承祧孝宗皇帝这一脉,可皇上登基后,追尊生父为皇考献皇帝,因此掀起数年的大礼议之争。
继体之君不道,德非令主,便是明晃晃地讽刺皇上,这才是这种案子“叛经讪上、狂悖不道”的关键。
不管这些叛逆之言,是有心还是无意,只要出现,就是死罪。
可要是时闻竹能将前面的叛逆之语推翻,证明是客观陈述,这两句不用辩白,也能讼白无罪。
他的夫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准备好证据呈堂,本事真大。
他夫人又陈:“《大明律》上说,杂犯死罪,非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中死罪者。”
“《读律佩觿》亦说,真犯,又称实犯,即有心故犯;杂犯则指因过误或牵连致罪者。此案中的官员,没有故意之心,也就没有恶意的无讥讪之意。此案的情形,正合杂犯死罪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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