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
周云举报殷方林的理由有很多,核心就是殷方林在任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发现煤矿这边的问题。
那究竟是没有发现呢,还是故意没有发现?这个就需要进行一个调查了。
这里稍微注意一下,在责任追究的问题上,一个事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顶多是个监管失责。
就比如在这个案子上,假如说发达煤矿虽然这么多年一直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但因为他们同样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所以污染很轻微。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周云拿着相关证据去举报殷方林,后果大概也就是说殷方林监管失责。
但是,现在已经发生了这么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整个地下水都被污染了,周云拿着这些证据去实名举报殷方林,那殷方林就不单单是监管失责这么简单了。
这个很容易就能理解,后果是否严重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这么举报之后就要调查殷方林和发达煤矿之间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关系。
毕竟当地的情况已经很严重了,这么长时间,你说你一点都没发现,你觉得谁会信呢?
然后,周云同样会举报自然资源管理局那边的人,比如自然资源管理局那位领导吴奇。
这个人同样也是任职有几年了,对于当地的情况,他也绝对不能说他不知道。
周云会选择把两份举报材料同时间递交纪检部门。
然后在两份举报材料中间,他会把发达煤矿非法采矿以及造成严重后果这些材料都给附上去。
这里他的行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就算是他吴永富也不能说什么,毕竟这些都算是举报材料。
至于说纪检监察部门查到这里面存在着犯罪事实,那也和他周某人没关系。
然后便是纪检监察部门将相关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这个时候难道公安机关还能和纪检部门说,哎呀,这个案子他们已经私了了,所以我们这边就不调查了?
你这是给人家送业绩呢,谁规定刑事案件私了就能不追究的,开玩笑呢吧。
当然肯定有人会说,在这种小县城,大家都是自己人,那领导一句话,肯定就互相都瞒下去了。
这么说就有点想的太当然了,就算是在一个小县城,那也是派系林立,斗争极其严重。
那些普通的,不牵扯到重大利益的案子,自然没什么,大家互相都给面子。但要是真的牵扯很大的案子,你看看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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